聲學計算型消聲器

聲學計算型消聲器
A 噪聲性能:通過對噪聲源系統的計算或測定,滿足降噪聲學要求。 B 壓力損失:所選用的消聲器,阻力損失應在整個系統余壓的允許范圍之內。
消聲器選用原則
需考慮以下方面:
A 噪聲性能:通過對噪聲源系統的計算或測定,滿足降噪聲學要求。
B 壓力損失:所選用的消聲器,阻力損失應在整個系統余壓的允許范圍之內。
--對于空調系統及其他通風換氣系統低壓風機配套的消聲器,總壓損應小于風機余壓的10%。當風機全壓不大于300Pa時,消聲器的壓損運行不超過10%。
--對于電站鍋爐送風、隧道送風、冷卻送風、燒結送風等風機配套消聲器的壓損應小于風機全壓的5%,且其最大值不應超過490Pa。
--用于高爐送風,物料輸送等中高壓風機配套消聲器的壓損應小于風機全壓的3%,且其最大值不應超過800Pa。
--放空消聲器一般不考慮總壓損。
再生噪聲:消聲器的形式、用材、氣流引起的再生噪聲,都將限制消聲器固有的衰減量,使消聲器本來的消聲特性不能充分發揮,需在選型時加以控制。
適用范圍:各類消聲器都有自身的適應范圍,在選用消聲器時,要考慮消聲器配置的環境和部位。